北京知产法院审判第一庭:群众认可是动力,让百姓感受司法温度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时间:2023-08-06 13:37:34

作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担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理工作的庭室,审判第一庭的法官们每天都与生物、医药、通信等技术做伴。在他们的办公室里,汇集着全国成千上万涉及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诉求与困惑将在这里被一一梳理并得到解答。

随着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技术类案件不断增多,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挑战。

法官们白天忙着合议、庭审、撰写文书,晚上电话了解案情、推进案件程序性工作,即便周末也要时刻关注工作信息,回复当事人留言,工作与生活难以分开,加班也成了常态。


(相关资料图)

今年五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对法官们而言,这份荣誉既是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认可,也是他们作为法官最有成就感的时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法官周文君。受访者供图

在全新的领域里成长

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判涉及众多复杂的专业领域,疑难复杂是案件常态。法官们审理技术类案件时,很多案件没有经验可循,没有老办法可用,他们只能迎难而上,深入了解涉案相关领域,确立审理规则,在新领域中不断探索。

作为“计算机+法律”教育背景的复合型法官,张晰昕乐于接受各领域技术类案件带来的挑战,从晦涩的技术问题中剥丝抽茧,在抽象的法律适用中遵循逻辑,以公正高效司法护航创新发展。

“法律科班出身”的芮松艳、周文君在成为法官前,也是从书记员做起。老法官一对一向他们传授经验,从材料送达、庭审记录、装订卷宗到案件审理、拟定裁判文书……他们实现了从书记员到法官的“华丽转身”。

她们也享受着知产领域带给自己的乐趣。周文君说:“平时购买一个产品,大家可能不会关注产品的内部结构,但通过审理和产品相关的案件,就会对这个产品有了从内而外更为全面的认知,知识产权融入生活。”

抽丝剥茧,审理疑难案件

对审判第一庭的法官们而言,审理一件技术类案件往往要学习很多,由于技术类案件涉及通信、化学等专业知识,案件推进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抽丝剥茧,查明技术事实,厘清案情焦点。

张晰昕深有体会,一个小小的辣椒,开启了她审理“植物新品种”类案件的大门。

A公司培育出“玛索”品种的辣椒,但发现B公司售卖、C公司生产的“圣红”品种辣椒,与“玛索”品种辣椒DNA一致,遂起诉到法院状告植物新品种侵权。

然而,被告公司却拿出自己培育的另一个甜椒品种“PP1201”,认为“圣红”甜椒为其受保护的“PP1201”品种,未侵犯A公司植物新品种权。DNA鉴定结果显示,“圣红”甜椒与原被告各自拥有的“玛索”、“PP1201”两两比对的差异位点数均为0,三品种为近似品种。

面对案件出现的原被告均有授权品种的特殊情况,张晰昕认真阅读大量种业资料,多次进行合议。鉴于DNA鉴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按照目前的辣椒品种鉴定技术流程,辣椒品种采用SSR分子标记检测法进行DNA鉴定,仅涉及22个位点。后原告申请进行田间观察检测。结果显示,原告公证获得的被告销售的辣椒种子与原告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辣椒种子具有明显差异。案件结果得以明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法官张晰昕。受访者供图

专利与百姓的日常

技术类案件听起来“高深莫测”,实际上与百姓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

芮松艳记得去年4月自己承办的一起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原告A公司是“艾地骨化醇胶囊”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该药品主要用来治疗骨质疏松。

B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艾地骨化醇软胶囊”仿制药的上市许可注册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受理。由于被仿制药(即原研药)为涉案专利上市药品,针对涉案专利,B公司在登记平台作出声明:涉案仿制药未落入登记平台收录的原研药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A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仿制药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涉案仿制药使用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既不相同,亦不等同,故该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据此,原告有关涉案仿制药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增设了“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解决机制”,正式确立了中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面对此新类型案件,芮松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思考良多。

“如果药企没有通过卖药盈利,就缺乏研发动力,便没有新的药物研发出来,老百姓就没有好药用。但是如果研发出来的药品价格过高,人们生病也用不起,而高质量的仿制药往往因研发成本低,价格不高,老百姓用得起。因此,需要平衡原研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的利益,让老百姓吃好药,吃实惠药。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正是《专利法》为破解上述难题开出的法律金方。”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法官芮松艳。受访者供图

周文君也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牢记人民至上,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去年12月,一男子起诉一下水管道商铺,称商铺侵犯其专利权。周文君记得,一年前该男子拿着相同的证据材料起诉同样的商铺,起诉理由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第一次起诉的时候,被告赔偿了3万余元,这次原告又以专利侵权起诉对方,相关证据材料都是相同的。”

商铺在法庭上辩解,自己的下水管道是从别处购买,并非自己生产,他也不清楚下水管道是否涉及侵权。“被告情绪很激动,一直喊冤枉,对于小商小贩而言,他没有识别是否侵权的能力。此外,因为疫情,店里长时间没有收入来源。”周文君要求被告出示货物的合法来源单据,被告也以丢掉为由无法出示。

开庭前,周文君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但原告坚持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看着被告的实际生活情况,自己也陷入难题。她查阅了全国案宗发现,该原告不仅在北京起诉该商家,还在其他地区起诉过。她断定,原告有商业性维权的可能。基于对案件的整体考量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00元。

案后,周文君耐心提示被告,“我理解你的苦衷,但法律就是法律,你没有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法院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这件事也给你敲响了警钟,以后进货的来源单据要保存好,一旦涉及侵权案件,也能举出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位法官只是审判第一庭法官的缩影。他们初心不改、步履不停,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对他们而言,群众的认可是他们不断前进的动力。

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实习生 宋漪静 杨梦梦

编辑 刘倩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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